2022年1月24日至2月24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地方標準《施工現(xiàn)場升降機檢驗規(guī)程》《施工現(xiàn)場塔式起重機檢驗規(guī)則》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。經統(tǒng)計,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2條,經認真研究,現(xiàn)將主編單位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:
一、《施工現(xiàn)場升降機檢驗規(guī)程》共收到1條意見建議。針對“第3.14.1 多層建筑防護棚長度”意見建議,主編單位已采納,在征求意見稿中修改完善。
二、《施工現(xiàn)場塔式起重機檢驗規(guī)則》共收到11條意見建議,主編單位予以采納意見建議5條,不予采納意見建議6條。
。ㄒ唬┎杉{情況
1、建議第3.1.4 將預埋件改為塔身基礎預埋件;
2、建議第3.3.3 將同規(guī)格改為同廠家同型號;
3、建議第3.3.7 將整體或局部塑性變形改為嚴重塑性變形;
4、建議第3.5.4:將報告中36條帶軌行走塔式起重機改為軌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機;
5、建議第3.11.3 明確如何做動載和靜載試驗,不建議每次安裝檢驗時做靜載試驗;
以上意見建議在征求意見稿中修改完善。
。ǘ┎徊杉{情況
1、“第3.2.5:此項為關鍵項要求不明確,不知如何判定”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,理由為:GB/T 5031-2019《塔式起重機》10.2.3原文要求;
2、“第3.3.1:對于可追溯生產日期的永久標志建議增加時間節(jié)點”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,理由為:GB/T 5031-2019《塔式起重機》8.4與GB5144-2006《塔式起重機安全規(guī)程》4.8有此規(guī)定;
3、“第3.3.9:將對高強度連接的要求放在3.3.10條”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,理由為:第3.3.10特指主肢端面接觸面積;
4、“第3.4.2:不要求玻璃類型”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,理由為:GB5144-94《塔式起重機安全規(guī)程》4.6.2原文要求;
5、“第3.5.1:明確基礎資料內容”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,理由為:GB/T 5031-2019《塔式起重機》10.2.2原文要求;
6、“第3.7.5:將報告中60條關于電氣零位保護設為一般項”的建議不予采納,理由為:JGJ 305-2013《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》中為關鍵項。
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
2022年3月21日 |